《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它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產經營……都能從里面找到答案。

      下面,通過題目問答??纯础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如何守護我們。

 

1、問:胎兒尚未出生,父親因車禍不幸身亡,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答:胎兒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問:13歲的小剛在媽媽網購時偶爾看到付款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一時沖動私自給主播打賞8萬元,媽媽事后發現,能追回打賞嗎?

答:要求退回打賞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問: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范圍如何界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4、問:小花遭父親虐待,父親被法院撤銷監護權后,有義務繼續付撫養費嗎?

答: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5、問:小芳12歲時遭到性侵,她后來學了更多法律知識,20歲時想起訴索賠,訴訟時效過了嗎?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滿18周歲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6、問:一37歲單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違法犯罪記錄,他能收養女兒嗎?

答:不能。

為進一步強化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規定 “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并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7、問:小趙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對小趙隱瞞,婚后小趙發現,能請求離婚嗎?

答: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問:一對夫妻已經有子女,可以再收養孩子嗎?

答:若符合收養條件,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若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則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9、問:一對夫妻為瑣事吵架,兩人都提出離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辦理,如何避免沖動離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0、問: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一方仍無法挽回對方的感情,雙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準予嗎?

答:雙方又分居滿一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來源:司法部